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劳动者主动提起辞职的,用工单位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地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是用工单位提起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下面,请您随小编一起来看下具体内容吧。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 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如何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解答。从上文可知,只有用工单位主动提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才可以向用工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如果用工双方就经济补偿不能协商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此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不清楚的法律问题,欢迎你随时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尽快为您提供相应地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