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情形,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法律常识2023-07-27 15:04:10佚名

禁止结婚的情形,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有哪些?下面本文将针对以上问题做详细的介绍,请您阅读了解。

一、禁止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禁止结婚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个: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二、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恶性传染病,不但会传染给配偶,还会祸及后代,未治愈前禁止结婚。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 患有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生殖器官发育异常,不能性生活,且无法矫治者不宜结婚。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者。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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