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量刑主要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这几种,对于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适用是要按照刑法规定的情形处理,刑法中哪些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小编对此作了相关梳理,详情请看下文。
刑法中哪些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条);
2、预备犯(刑法第22条);
3、在外国犯罪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
4、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5、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刑法第383条);
6、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90条);
7、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刑法第392条)。
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刑法第37条);
2、犯罪较轻的自首犯(刑法第67条);
3、非法种植罂栗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刑法351条)。
应当从轻或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1、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
3、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4、从犯(刑法第27条)。
5、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
6、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
7、胁从犯(刑法第28条);
8、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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