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委托代理的四大区别:
1、成立条件不同: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委托关系则不以此为前提;
2、财产的性质不同: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是独立的,它与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债权人均不得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委托关系中即使委托代理的事项是让代理人进行财产管理或处分,该财产仍属于委托人自有财产,委托人的债权人仍可以对该财产主张权利;
3、采取行动的名义不同:信托的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动,代理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采取行动;
4、委托人的权限不同: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只能要求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实施信托,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委托人通常不得干预。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可以随时向代理人发出指令,代理人应当服从。
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
1、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一样。
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是固定的;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是不固定的。
2、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
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限行为能力的人。诉讼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对行为能力没有限制。
3、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
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预先规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诉讼代理人广泛,如律师、公民、单位、亲友。
4、权限范围不一样。
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很多权利可以自己独立行使,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例如,一审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法定代理人上诉,则二审上诉人是法定代理人,但需注明一审被告人是谁))。
诉讼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约束,若无具体授权,则无请求权、和解权、变更权等实体权利。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刑事辩护人是指刑事案件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司法机关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
通过上面的一些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代理需要什么条件,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作为代理人进行各项代理行为,现在社会的代理服务行业五花八门,如果我们要作为代理人进行代理行为的时候,请大家谨记,一定要按规定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他人和自己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