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抵押是什么?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二、房屋抵押贷款一定要担保人吗?
用房产证的抵押贷款是不需要有担保人。担保法规定,担保可以有保证、质押、抵押等形式,担保人只是其中的一个保证,质押一般适用于动产担保,抵押则适用于不动产担保。您已经用个人产权的房产证抵押了,就不需要担保人保证了。
但是如果您的担保金额不足借款额度,则不足部分可另由担保人保证。
三、房屋抵押贷款担保人有哪些风险?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合同规定还款之日起,有效时间为一年.一年后以个人自己的意愿决定贷款的偿还。
综上所述,房产抵押的担保人不是必要的,他是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的,也就是说在房产担保过程中只要你的贷款不超过房子的价值,就不需要担保人,但是如果超过了超出的部分就需要有担保人。而作为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两种,一种是普通的责任,只要抵押人能自行还清借款就没有任何风险;而连带责任则可能需要直接承担还款责任,不管抵押人有没有能力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