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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是相对于法定继承来说的,法定继承遗产程序的开始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样,继承人按遗嘱继承遗产也应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具体来说,继承人什么时候可按遗嘱继承遗产呢?在遗产继承开始后,如果存在遗嘱,在遗嘱继承中遗产怎么分配呢?小编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时候可按遗嘱继承遗产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可具体适用遗嘱继承:
1、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
2、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遗嘱继承人后于遗嘱人死亡;
4、没有或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不相抵触的。此类情况,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应持有效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二、遗嘱继承中遗产怎么分配
(一)遗嘱有效遗产怎样分配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二)遗嘱无效遗产应如何处理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在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时,且遗产继承开始后,要分配继承遗产,首先要确定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遗嘱效力存在瑕疵,则会影响遗嘱继承的进行。而遗嘱继承中遗产的分配,其实还是要看该遗嘱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能够具有法律效力。若不具有的话,那么就不能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