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带民事诉讼
1、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2、《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不出庭
1、法律未明确规定。一般而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首先在刑事诉讼的框架下进行审判,对缺席的刑事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被告)不能适用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但是,在本身犯罪或过错事实比较清楚,而附带民事被告本身又不是刑事犯罪主体,只是一般民事主体或虽然是他案已结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如遗产继承人、监护人等,因为某种原因,完全有可能不到庭,但是,其不到庭,并不影响整个刑事案件的查明和审判,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缺席审判制度的
2、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拒不出庭的被告是必须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不是必须出庭的,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可以缺席判决。
3、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不出庭,待正当事由情形消除后,法院可恢复开庭。法院的审理期限是3-6个月。
综上所述,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不出庭并不会对宣判结果有影响,被告人是否出庭主要取决与案件本身,被告人必须出庭而没有出庭的,法院会拘传被告人,不是必须被告人出庭的,可以不出庭,当然如果遇到必须出庭但是有理由且理由是正当的,也可以稍后出庭。因此被告人是否出庭,法院会有一个判断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