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仲裁委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 立地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 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 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行政区域内 的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 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 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 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 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作用和职能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以上,介绍了劳动争议仲裁委的组成与组成依据,并根据法律规定,介绍了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作用和职能。很明显,劳动争议仲裁委除了受理劳动争议这一职能外,还有聘任、解任仲裁员,监督仲裁活动,讨论重大疑难案件的职能。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的知识,可以登录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