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纠纷案件中管辖权如何确定
股权纠纷的管辖确定如下:
1、因股权转让协议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确认股东资格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管辖地点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适用其约定。
二、股权纠纷的分类有什么
1、股东出资纠纷
股东出资纠纷是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或增资过程中,因履行向公司投入资金或物等资本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股东出资纠纷主要有:
(1)股东虚报出资额,有关验资单位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使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得以登记。
(2)先出资后抽逃,公司发起人在设立时,通过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划到验资帐户上,一旦完成验资后,即以各种形式将资本进行抽逃。
2、股权确认纠纷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合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
3、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权在转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的总称,包括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纠纷,以及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纠纷。
4、股东权利纠纷
股东权利纠纷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股权纠纷案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股东出资纠纷主要在公司设立或者增资扩股过程中出现;股权确认纠纷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纠纷,实质上就是股东身份的确认。股权纠纷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股东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利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