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保险赔偿项目具体包括哪些
规范保险公司赔偿限额最主要的两部的规范性文件分别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前者由国务院制定,于2006年3月1日公布,于2006年7月1日生效。后者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报经保监会批准的行业规则,需要由各保险公司申请适用,作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规范内容,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民事权利依内容为标准可以分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予以赔偿。主要包括:
1、垫付抢救费用;
2、死亡伤残赔偿;
3、医疗费用赔偿;
4、财产损失赔偿。
其中,抢救费用、死亡伤残赔偿和医疗费用的赔偿属于对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的赔偿,财产损失赔偿是对财产权利的赔偿。
二、交通事故有哪些免责事项
1、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免除全部的赔偿责任。(条例,第二十一条)
2、交通事故造成的本车人员、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条例,第三条)
3、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保险公司免除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人身伤亡和抢救费用仍需赔偿)
4、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保险公司免除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人身伤亡和抢救费用仍需赔偿)
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免除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人身伤亡和抢救费用仍需赔偿)
需要注意,并不是就任何一起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保险公司都必须要作出全额的赔偿,此时还要看是否在该保险的范围内,同时具体造成的损失是多少,通常都是有一个赔偿限额的。至于交通保险赔偿项目,小编也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要是在这方面产生纠纷的话,不妨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分析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