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适用于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律师费、差旅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律师费如何承担
律师费是按照各地的规定由委托人和律师协商确定的。法律规定是《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但是律师收费的规定仍不明确。因此,律师收费往往根据行业惯例、提供法律服务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项目的难度,与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所以律师费并不是法定的,也不是固定的。
特殊规定
1、在保证责任中,《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保证责任包括主债权、违约金、利息、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这里,实现债权的费用就包括律师费。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这里就明确撤销权人依法享有律师费的请求权。
3、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在国际贸易仲裁、知识产权等领域,律师费是由败诉方出的,以后可能会涉及更多领域。例如,关于侵权之诉与合同之诉,合同之诉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违约金,并无太大争议,而侵权之诉中,侵权人应承担受害人的律师费,则成为学界的一些学者的明确主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通过阅读,我们可以得知,律师费数额由于地区不同、律师水平的不同、以及律师事务所的规定不同等因素,律师费是不固定的。但是,当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撤销权律师费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律师费是由由债务人承担。需要注意的是,若第三人有过错,也应该适当承担律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