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劳动者自入职开始,用人单位就需要为其购买社保,当然也包括了正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但实践中,单位不给上社保的情况是很多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该怎么办呢?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不给上社保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二、单位不给交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必缴项目。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虽然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要给员工购买相应的社保,但实践中,不给员工上社保的单位还是很多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遇到单位不给上社保的话,则员工可以依法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当然,这个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是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计算的。而不清楚该如何维权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