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基金概念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二、设立原则
私募基金公司依《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成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
在设立原则上,我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符合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规范基金公司经营运作的相关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为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规。
三、注册资本要求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二)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 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四)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五)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说明: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各地要求不同,以北京为例:
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我们知道对于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资金,各地区要求有所不同,但是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满足能够运营的基本条件,其中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必须要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以及对于风险的承担能力,由此可以保证自身的同时不受到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