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车船税新标准规定
以乘用车来说,在2012年以前,对于9座以下的小型、微型客车只分为两档,即1.0升(含)以下排气量的微型客车,年基准税额300元;1.0升以上小型客车,年基准税额480元。而在新《办法》中,按排气量划分出七档,其中,1.0升(含)以下排气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300元不变;1.0升至1.6升(含)排气量的,年基准税额下调到420元;1.6升至2.0升(含)排气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480元不变;2.0升至2.5升(含)排气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900元,增加了420元。此后排气量越高,年基准税额也越高。4.0升以上排气量的为最高的一档,年基准税额高达5280元,增加了4800元。
由于车船税额调整和减征的双重因素,2.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税额比2011年有50元到130元不等的下降,而这部分的乘用车占北京市机动车总量的70%;排气量为2.0至2.5升(含)的乘用车税额提高了270元;占总量6%的2.5升以上排气量的乘用车税额至少提高了1120元。商用客车的税额适度提高。为支持交通运输业、物流业发展,对货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税额维持不变。
因限行按年减征两个月税款
《办法》除国家法定减免车船税外,在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授权的减免税范围内,为缓解市交通压力,倡导公交出行、绿色出行,对公交客运和公路客运车辆给予了免税优惠;为减轻农民负担,还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予以全额免税。
考虑到实施车辆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特殊因素,对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乘用车辆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款。不同排气量乘用车享受两个月减征税款额度有所不同。如排气量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应纳税款减征50元。
单位车主也可由保险机构代收
据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2年1月1日起,非新购私车的车主缴税方式与之前一致,可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也可以在办理交强险之前,到地税部门车船税征收场所缴纳税款。
由于采取纳税人一次即可同时办理保险业务并缴纳税款的方式十分方便,从2012年起,将单位车辆和新购车辆一并纳入北京市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范围,地税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单位车主,自2012年起,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即可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或在办理交强险业务前,到地税部门按辆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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