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常识2023-12-22 09:13:33佚名

民事诉讼法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原第一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新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以上就是关于民事诉讼法申请期限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通过了解可知,对于申请执行的期限,如果是公民则期限为一年,除公民外其他的申请期限为六个月;而对于申请再审的期限,与申请执行的期限相同都是六个月。由此可见,期限的控制真的很重要,建议大家一定要把握好时间,耽误就不好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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