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程序不合法补偿问题如何解决
公司准备解散,应当提前30天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宣布,并出台合理合法的经济补偿方案。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当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在清算程序中,公司清理的债权债务中应该包括职工的 “劳动债权”,如职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法定应付款项,而且上述 “劳动债权”是优于国家税收和其他债权清偿的。只有当公司经过必要的清算程序后,公司才能依法注销。而一旦公司注销,那么公司就产生法律上的人格消灭,劳动合同的一方主体消灭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护。因此劳动合同终止必定是在公司清算过程中,选定合适的时间进行。《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终止理应被认为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因此在公司启动解散程序时,公司应该在公告债权人的同时,通知全体职工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及相应安排。
二、公司解散程序是否合法的情形
《公司法》第181条列明了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上述5点都只是公司依法解散的发生事由,只有上述事由实际发生才会导致公司解散。所以,无论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还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解散都只是公司解散的前提条件。只有当这些条件产生法律上的后果时,公司解散才真正启动。
以上是关于公司解散程序不合法补偿问题如何解决的解答。作为劳动者,要对自身重大利益相关的公司解散事件有着清醒的认识,还要积极争取自身的经济补偿,如果对公司公布的赔偿方式不满意还要主动寻求有关部门的援助,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力争保护自身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