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法律常识2023-12-25 12:15:19佚名

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也在不断更新。当发生交通事故涉及刑事犯罪时,就会有民事诉讼书的递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许多人不知道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今天就由的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程序

1、受理。

我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七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2、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而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

二、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间及受理范围的界定

对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77条只是笼统规定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但刑事诉讼是一个由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集侦查、提起公诉、审判为一体的庞大系统工程,因诉讼当事人的不知情、不懂法或者钻法律空子,在一审开庭前甚至在二审程序中才提起,就给法来诸多不便。

为了规范司法活动,我们认为应当将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规定在刑事案件的侦查立案至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立案阶段前;自诉案件在自诉人提起控诉的同时就 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但为了保护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可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刑事案件宣判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应当列齐全,只有部分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告诉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参加诉讼,被通知的人在接到通知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告诉 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第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遗漏了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人民法院有义务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被遗漏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拒绝追加,应视为对被遗漏的附带民事诉 讼被告人放弃诉讼权利。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并不复杂,只需要将诉讼书写好提交法院受理即可,要注意的是它对时限的要求非常严格,如果超过规定时限没有提交诉讼申请受理的话,是不会在受理的。而法院在收到诉讼书后一般会在20日内给出答复。同时我们要注意诉讼时要将各项证明材料提供齐全,避免造成遗漏,影响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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