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企业并购支付方式包括哪些?
1、现金支付
现金收购是指收购公司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以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一旦目标企业的股东收到对其拥有股份的现金支付,就失去了对原企业的任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并购方的现金来源主要有自有资金、发行债券、银行借款和出售资产等方式,按付款方式又可分为即时支付和递延支付两种。现金收购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2、换股支付
换股并购是指并购公司将本公司股票支付给目标公司股东以按一定比例换取目标公司股票,目标公司从此终止或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可以说这是一种不需动用大量现金而优化资源配置的方法。换股并购在国际上被大量采用,具体分为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和股票回购换股三种形式。
3、杠杆支付
杠杆支付在本质上属于债务融资现金支付的一种。因为它同样是以债务融资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然后再用债务融资取得的现金来支付并购所需的大部分价款。所不同的是,杠杆支付的债务融资是以目标公司的资产和将来现金收入做担保来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或者通过目标公司发行高风险高利率的垃圾债券来筹集资金。在这一过程中收购方自己所需支付的现金很少(通常只占收购资金的5%~20%),并且负债主要由目标公司的资产或现金流量偿还,所以,它属于典型的金融支持型支付方式。
4、卖方融资
在许多情况下,并购双方在谈判时会涉及到并购方推迟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这是在因某公司获利不佳,卖方急于脱手的情况下,产生的有利于收购方的支付方式,与通常的“分期付款方式”相类似。不过这要求并购方有极佳的经营计划,才易取得“卖方融资”。
二、现金支付的优点是什么?
1、现金收购操作简单,能迅速完成并购交易。
2、现金的支付是最清楚的支付方式,目标公司可以将其虚拟资本在短时间内转化为确定的现金,股东不必承受因各种因素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等风险。
3、现金收购不会影响并购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因为普通股股数不变,并购后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不会由于稀释原因有所下降,有利于股价的稳定。
三、换股支付的好处包括哪些?
1、不受并购方获现能力制约。对并购公司而言,换股并购不需要即时支付大量现金,不会挤占公司营运资金,购并后能够保持良好的现金支付能力。因此,股权支付可使并购交易的规模相对较大。近年来,并购交易的目标公司规模越来越大,若使用现金并购方式来完成并购交易,对并购公司的即时获现能力和并购后的现金回收情况都要求很高。而采用股票并购支付方式,并购公司无须另行筹资来支付并购交易,轻而易举地克服了这一瓶颈约束。
2、具有规避估价风险的效用。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在并购交易中,并购公司很难准确地对目标公司进行估价,如果用现金支付,并购后可能会发现目标公司内部有一些问题,那么,由此造成的全部风险都将由并购公司股东承担。但若采用股票支付,这些风险则同样转嫁给原目标公司股东,使其与并购方股东共同承担。
3、原股东参与新公司收益分配。采用股权支付方式完成并购交易后,目标公司的原股东不但不会失去其股东权益(只是公司主体名称发生了变化),还可分享并购后联合公司可能产生的价值增值的好处。
由此可见,我国企业并购支付方式有很多种,包括现金支付、换股支付和发行股票等。每一种方式都有自身特点和适用场合,其中现金支付流程简单,不影响公司的资本结构,有利于并购后公司股价的稳定,是目前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企业应该结合自身财务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以求对双方的财务整合影响降低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