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意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条款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当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
二、对方反悔想独占财产怎么办
当当事人办理好离婚手续之后,一方想“真离婚”而独占财产时,双方通常会到法院到法院起诉。通常情况下,法院倾向于认为双方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的约定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约定,因此对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不予认可。
据此,我们发现,假离婚的风险很大。谁都不能完全保证这是真的假离婚,谁能确定不会演绎成真离婚呢?因此在这里,律师提醒您,假离有风险,离婚需谨慎。即使在假离婚时,也不要视离婚协议书为儿戏,要请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把关,以免“假戏真做”,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三、假离婚有什么后果?
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
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因此,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虚假离婚,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当事人承担。
虚假离婚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由法院裁定撤销原离婚调解书。
值得注意的是,虚假离婚属于宣告无效而非当然无效,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离婚调解书,始为自离婚之日起无效,婚姻关系视为未解除。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仍应认为虚假离婚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2、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假意的离婚协议并不是属于双方自愿离婚而签署的,此时多半多事想要通过离婚来获取一些非法利益,就包括逃债、骗取拆迁补偿款等等。而这样的离婚协议书,很显然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