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投案属于自首当中的一种情况,但同时要求自动投案的行为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否则的话也是无法成立自首的。不过此时,光是成立自动投案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到底自动投案满足的条件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自动投案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
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
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
2、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
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
4、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
(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是指犯罪分子在前述的时间规定内,由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决定投案行为,他有以下几种表现:
1、真诚的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
2、经家长、亲朋好友规劝而投案;
3、社会力量迫使其投案。
(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
(四)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二、自动投案后怎样处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
1、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2、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3、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
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以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是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此时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关于自动投案满足的条件,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