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公司债券承销人的业务有哪些?

法律常识2023-12-31 12:11:17佚名

公司法公司债券承销人的业务有哪些?

在债券间接发行中,证券中介机构代理发行人发行债券——证券中介机构借助自己在证券市场上的信誉和营业网点,在规定的发行有效期限内将证券销售出去,这一过程称为承销。这一证券中介机构就是公司法上所说的公司债券承销人。从债券承销实践看,债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

1、债券代销

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代销的特点是: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 ,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 ,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 ,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2、债券助销

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3、债券包销

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证券包销又分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的全部证券,承销商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发行人证券的资金总额。定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定额包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形成的关系都是证券买卖关系。在承销过程中未售出的证券,其所有权属于承销商。

4、承销团承销

承销团承销,又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由两个以上的承销商临时组成的一个承销机构称为承销团。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与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法公司债券承销人是什么问题的详细介绍,另外小编还为您介绍了债券承销的相关知识。从上可知,公司债券承销人可以看作是公司销售债券的中介机构。由于债券承销商可以对公司债券进行统一管理,因此由债券承销商销售公司证券效率更高。更有有关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的相关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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