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被收养人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送养人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北京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收养人的年龄、是否有稳定收入、固定住所、性别等都是能否收养孩子的重要条件。而被收养人要小于14岁并且要确认父母去世或亲生父母无法找到、无力抚养才可以被收养。值得注意的是合法收养成立后,继承、赡养义务也随之成立。所以,收养儿童除了爱心之外更需要谨慎认真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