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由房主自己交,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是,如果房屋租出去以后,此时租房是否用交物业费?相信这是很多承租人关心的话题。那究竟这笔房屋出租物业费应该谁来交呢?接下来,小编将围绕这一问题为大家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租房是否用交物业费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里什么也没说,租房物业费就由出租人来交,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交,那么承租人就得按照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物业管理费了。
参考法条: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合同法》第六十条。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且该合同经过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将其与物业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了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向物业公司履行这部分权利义务。如果承租人没有付物业费,就应向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二、物业公司能否要求出租人付款?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
也就是说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的约定,必须要得到物业公司的确认。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这个约定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这个约定也只能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约束力,而对物业公司不发生效力,出租人必须对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三、物业公司索款时,出租人可采取的措施
1、如果物业公司向出租人追讨物业费,出租人应当怎么办?
如果出租人已将租赁合同交给物业公司备案,并取得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可以拒绝支付承租人未支付的物业费。 当然,为了以后顺利地继续出租房屋,出租人也可以先缴纳,再向承租人追缴,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2、如果承租人没有缴纳物业费,出租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承租人不缴付物业费,出租人应当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出租人可以中止租赁合同并通知对方,以承租人支付的预付租金和保证金支付欠缴的物业费。
若出租人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的,此时就房屋的物业费来讲,应该由实际承租的人进行缴纳。而要是承租人不按照要求缴纳物业费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在租房押金里面进行扣除,然后代替承租人缴纳拖欠的物业费。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