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证不是出生证明,出生公证是办理出国留学、移民等需要出国的人员应该办理的公证书,而医院所开具的出生证明是作为出生公证的一份附件出现的。出生公证的办理地点不是医院而是居住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是公证处出具的五份法律证明书。那么如果当事人已经出国或离开了居住所在地,出生公证代办可以吗?
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原则上出生公证是不可以请他人代办的。
一、需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办理流程
1、首先要在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开具一份出生证明信,格式如下:
申请赴外国探亲(或旅游、留学、工作……),现介绍到你处办理出生公证并提供如下证明:
(性别: )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出生。生父是 (身份证号: ),生母是 (身份证号: )。
派出所的公章
2、打开手机微信,找到城市服务中的公证申办一项,进入到申办页面。选择出生公证,然后选择受理的公证处(如果只有一个公证处开通此服务则跳过选择),填写个人信息,填写业务信息。
3、将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出生证明信拍照上传,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交公证费,即完成了申请。
4、公证处通知取证后,按照约定时间,拿好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出生证明信原件前往公证处取证即可。
三、注意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外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很多朋友在网络上搜索“出生公证代办可以吗?”会得到许多代办的信息,但要注意我国的涉外公证处只办理在我国出生的公民的出生公证,最好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上的广告信息,如果真的需要办理出生公证,建议提前做好准备,或者先去当地派出所咨询清楚再行办理,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