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医疗纠纷医调委程序具体有哪些?
1、组织医疗纠纷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医患双方的意图。
2、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3、必要时邀请相关医学、法律专家分析纠纷情况,并向纠纷双方公布专家意见。
4、组织调解。
5、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6、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医疗纠纷做技术鉴定时需要提供哪些病历资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发生医疗纠纷后哪些情形下不能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疗事故调解委员会也需要在了解了医疗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上才能进行调解,相关的证据显示医疗机构没有任何过错的,当然不能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且医疗事故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并不是强制性的,如果不接受调解,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