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法律常识2024-01-11 12:13:18橙橘网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二、寻衅滋事的行为有哪些?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哪些后果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四、寻衅滋事案开庭后法庭辩论流程有哪些?

(一)公诉人发言;

(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三)被告人自行辩护;

(四)辩护人辩护;

(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五、寻衅滋事罪判刑后存在哪些情形可以监外执行?

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同时具备以上四方面要求的才可以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一般寻衅滋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才可以定罪量刑,比如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在1000元以上,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多次寻衅滋事等,如果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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