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处理拆迁协议纠纷是行政诉讼吗?
拆迁协议纠纷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
(二)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被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被告只能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组织。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事实上,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相比是具有非常鲜明的法律特征的,民事诉讼活动中原被告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但是行政诉讼则截然不同,行政诉讼最重要的审查内容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民众对相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除了行政诉讼,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