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无效制度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常识2024-01-20 09:25:35橙橘网

婚姻登记无效制度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婚姻登记无效制度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结婚登记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

2、双方是自愿结婚的。

3、双方之间不具有不应当结婚的亲属关系。

4、双方都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定结婚的疾病。

三、婚姻无效财产分割纠纷可以起诉吗?

婚姻无效财产分割纠纷可以起诉,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婚姻无效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 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向国家有关部门领取结婚证的时候,工作人员会要求双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材料,如果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是无法办理结婚证的,双方属于重婚或者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使领了结婚证,婚姻关系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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