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超期羁押罪犯后果是怎样的

法律常识2024-01-21 09:26:34橙橘网

监狱超期羁押罪犯后果是怎样的

一、监狱超期羁押罪犯后果是怎样的

监狱超期羁押罪犯的,被超期羁押的犯罪分子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超期羁押申请国家赔偿需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申请书一式二份,书写申请确有困难,口头申请的除外。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代理关系证明。

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其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申请的,可以口头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无需提交委托手续。

4、若申请人申请确认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违法的,应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法院没有作出法律文书或申请人无法取得该文书的,应提交能够证明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采取相关职务行为的其他证据材料。

5、申请人申请国家赔偿时,超过两年请求时效的,应提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在法定请求时效内行使请求权的证据。

三、司法人员滥用职权超期羁押会被逮捕吗

司法人员滥用职权超期羁押,若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依法批捕: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总的来说,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理或者是后期服刑阶段,是不允许出现超期羁押的这种情况的,如果已经被关押在监狱,说明法院已经定罪量刑,服刑之前被羁押的时间本身就可以折抵刑期,监狱在刑期届满后必须立即释放当事人,不能超期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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