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已经过继给别人的子女就没有权利再继承生父母的财产了,因为过继以后跟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就已经消除了,除非亲生父母亲在立遗嘱的时候仍然给当事人保留了一部分遗产份额,不然,过继子女跟养父母形成扶养关系后,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 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至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注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
(2)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3)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
在处理养子女继承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确认养子女继承权的前提是看他们同被继承人是否依法确立了收养关系。
2、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条件基本相同时,继承份额相同。
3、养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4、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5、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不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6、尚未正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中,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非亲生子女也有继承权。
但如果父母离婚的,则有所不同。
养父母子女之间,则可以因为养父与养母的离婚,子女归抚养父亲或抚养母亲一方单独来扶养,从而使得不尽抚养义务的养父或养母的一方与原养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因此这会导致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消灭。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也可以因继父和继母的离婚,子女归继父或继母一方单方扶养,另一方因其不继续承担扶养责任而使原来的扶养关系终止,从而导致相互继承权的消灭。
在我国的民事继承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养子女的话,此时也是可以当然的享有继承权的,但是和养子女不同的是,继子女虽然也是一种拟制血亲,但是如果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此时就是没有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