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的处理流程包括工伤认定、工伤申报、确定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后期工作安排和补助金发放等流程。发生工伤,第一时间送往当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并准备资料进行工伤认定。
(一)工伤认定。
发生工伤,第一时间送往当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并准备资料进行工伤认定。
(二)工伤申报
因为工伤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职工个人,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以免影响医疗费的报销和相关补助金的领取。
1. 职工发生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缴纳工伤保险所在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确定停工留薪期
在工伤职工治疗结束需要回家疗养时,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当地颁布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结合工伤职工的治疗情况进行确定。
1. 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 停工留薪期时间: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停工留薪期结束以后,认为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伤残等级的确认,后期的工作安排和应该得到的工伤待遇,都将以此为依据来安排和赔偿。所以,符合条件的,请务必到指定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五)后期工作安排和补助金发放
根据鉴定结果,如果达到工伤伤残等级1-10级的,根据伤残级别进行相应的安排。
1. 伤残等级1-4级的,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然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每月发放伤残津贴;
2. 伤残等级5-6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由单位适当安排工作,实在不能适应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3. 伤残等级7-10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回原单位工作,劳动合同到期或者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遭受工伤的劳动者有权向社会保险机构以及用人单位索要赔偿,如果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期限内申报工伤的,并且申请了工伤认定,此时就可以由社会保险机构以及用人单位共同赔偿,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申报工伤的,就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