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欠钱不还逃跑了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并且故意躲着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在人民法院以公告方法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以后,债务人仍然拒绝出庭的情况下,不排除法院可以缺席审判,或者债权人也可以向担保人追偿债务。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二、欠钱不还的诉讼费是多少?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订立债权债务关系之后,债务人就要按照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按时的偿还债务,如果是债务人不按时偿还的,此时债权人可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债务人就享有时效经过的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