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备犯罪和犯罪预备的区别是什么?
预备犯罪和犯罪预备没有区别,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刑法》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预备的行为有哪些?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
三、构成犯罪预备取保候审代表撤案吗?
取保候审不代表撤案,对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原因包括: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四、构成犯罪预备取保候审期间有哪些限制?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大多数刑事案件都是从犯罪预备开始的,做好了相关的准备工作以后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在犯罪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有可能会构成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如果不存在未遂和中止,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并且也达到了最终的犯罪目的的,属于犯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