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田地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自行协商解决。
2、请求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处理。
3、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3、通过诉讼解决。
二、田地合同纠纷被告提起反诉的条件有哪些?
1、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
2、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
3、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
4、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起诉,也不能合并审理。
三、田地合同纠纷开庭后的答辩流程有哪些?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因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四、签订田地承包合同的流程有哪些?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田地合同的类型有很多,村民和村委会签订的是承包合同,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以后,村民也可以把本人承包的田地再转租出去。所以,造成田地合同纠纷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如果和村委会之间发生了田地合同纠纷,以协商或调解处理对双方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