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相关法条是什么?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相关法条是《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商标侵权赔偿数额规定是什么?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基于以上原因在专利法中应加入法定赔偿额的规定。考虑到专利的客体有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其中发明专利的内容较复杂,审查时所要求的条件较高,在确定法定赔偿额时应高于侵犯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赔偿数额。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如果存在商标侵权行为的话,那么必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商标法》第63条当中的规定对此进行一定的赔偿的。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需要考虑到实际损失来确定一下具体的赔偿的额度,还有就是需要考虑对方因此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