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常识2024-02-22 20:13:54佚名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所指的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要确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

国家对于珍贵文物的使用和管理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重要的文物损坏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严重侵犯了国家有关权益的行为,相关事项的处理上,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不同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的。

二、执行裁定失职罪怎么处罚?

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文物保护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工常活动。

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毁损一般的文物,不构成本罪。

3.主观要件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4.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需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项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构的正常活动,在主观方面要存在过失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是特殊的主体,而执行裁定失职罪要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也可以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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