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合同属于无效还是可撤销合同?

法律常识2024-02-22 23:22:24未知

欺诈合同属于无效还是可撤销合同?

一、欺诈合同属于无效还是可撤销合同?

可以撤销合同,受欺诈的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欺诈后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撤销后被欺诈的一方可以要求欺诈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可撤销合同可以申请仲裁吗?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仲裁条款,因合同撤销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到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订立的仲裁协议,依法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要符合下列几个条件:

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实体义务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正确,需要由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确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只要提出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可。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范围,并且不属于《仲裁法》第3条规定的不能仲裁的事项。

欺诈合同可以认定为可撤销合同,存在合同违约的情况,双方协商无效之后可以申请仲裁,但是必须满足三个必要条件。首先需要有仲裁协议,这是处理争议的主要依据,其次要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及理由。最后要符合仲裁委员管理会的规定,在其受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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