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裁决后申请执行后怎么办?

法律常识2024-02-24 20:11:21佚名

仲裁委裁决后申请执行后怎么办?

一、仲裁委裁决后申请执行后怎么办?

仲裁结果出来后应当按照仲裁决定书上的决定执行,对方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仲裁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申请仲裁需要仲裁协议的,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裁决生效后就要执行,一方对生效的仲裁裁决逾期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二、仲裁裁决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执行案件的管辖可以分为级别管辖、普通管辖、特别管辖、共同管辖四大类,现分述如下:

1、级别管辖,是指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就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而言,执行管辖中的级别管辖与案件审判管辖有密切联系,审判管辖级别确定得越高,执行管辖的级别也相应确定的高;就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而言,解决或处理的机构级别确定得高,执行法院的级别也相应地确定得高。

2、普通管辖,是指根据审判第一审案件的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标的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所在地来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

3、特别管辖,是指对船舶执行时,以船舶所在港或所在地来确定执行案件的法院。

4、共同管辖,是指同一执行案件有两个以上的法院享有管辖权。执行活动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在两个或二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如何解决管辖冲突最终确定管辖法院。

不执行仲裁决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管辖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级别管辖,第二类是普通管辖,第三类是特别管辖,第四类是共同管辖。按照级别,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被称为级别管辖。同一个案件,有两个以上法院享有管辖权的,被称为共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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