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在拆迁诉讼中就可以不提交证据吗?

法律常识2024-02-25 23:24:49未知

拆迁方在拆迁诉讼中就可以不提交证据吗?

李先生是一名退休工人,他家的房子紧挨着市医院的大楼,这天李先生跟邻居下棋,听邻居说起市医院要扩建,附近的地都要被征收,原来近些年城市人口越来越多,市里的医院还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建的,已经不能满足病患需要,再加上市医院的专门科室增多,人手也跟着增加,为了给病人提供更舒适的治疗环境,市政府决定扩大医院规模,新建住院部大楼。

果然没过几天,拆迁方的人就来登门拜访李先生了,他们在登记评估过李先生的房屋状况后,给出了一份拆迁协议,根据这份协议,李先生家的房屋被征收后,李先生可以得到四环附近的两套安置住房,李先生当即表示拒绝,自己在市中心住了一辈子了,现在老了要搬到那么远的地方,一来腿脚不方便,二来附近的人都认识。里的也近,平常还能串串门,这一旦搬过去了,自己附近的人都不认识,还要忙里忙外的装修啥的,想过几天清闲日子都不行。

另一方面,李先生认为拆迁方征地是为了扩建医院,属于改善自身环境,不属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自己可以拒绝搬迁。

于是李先生一纸诉状将拆迁方告到了法院,李先生准备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缴费凭证,国有土地转让金收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书等多项证据,那么李先生该如何提交这些证据呢?需要对证据进行编排吗?

答案是肯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候应当对证据进行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名称,和证明目的要做简要的说明,并签上自己的名字提交到法院,并且要写上提交日期,确保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名称、份数、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本案中刘先生应该对其所提交的所有证据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整理编排,这样才有利于顺利的完成诉讼!

刘先生在按照规定将证据提交给法院后,被告拆迁方却迟迟不提交证据,难道被告行政机关有特权可以逾期提交证据吗?

答案是否定的,在行政诉讼中,主要有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做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由此可见,被告对自己做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供据以作为被诉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合法依据。在我们这个案件中,被告拆迁方迟迟不能拿出证据证明其发布的征收决定的合法性,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并有可能承担败诉结果。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拆迁问题,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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