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标的比例和诉讼标的额一样吗?
是不一样的,标的额就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
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区别在于: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诉讼标的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权益请求,诉讼请求可以追加或变更;而诉讼标的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三、诉讼标的的种类有什么?
1、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基于与被告存在的某种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
2、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实体法律关系;
3、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则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诉讼标的的错误这不可能是法院导致的,应该说法院围绕着诉讼标的所作出的判决可能确实有不妥当的地方,假如原告拿到法院的判决书之后发现诉讼标的是错误的,对此无法上诉的,因为上诉是建立在对一审的判决结果有争议的情况下,而不是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比例和诉讼标的额不一样,诉讼请求需要确定当事人的具体权益,是一种请求行为,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对象,是一种法律关系。诉讼标的可以区分不同的诉讼行为,而不同的诉讼行为具有的诉讼请求不同,这也是二者的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