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民法典》对诉讼离婚的程序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是针对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允许每个地方在法律的范围内作出属于自己地方的诉讼程序。具体到深圳市的离婚诉讼程序又是如何的呢?小编今天为大家介绍“最新深圳离婚诉讼程序”,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一、最新深圳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1.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备相关材料: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程序。
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2.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3.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4.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5.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深圳诉讼离婚程序怎样办理?
1.聘请律师咨询
2.原告(提起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3.同意立案
4.开庭审理
5.判决离婚
诉讼离婚有律师、法官的专业法律水平保障,对调解书的每一条款都会逐条进行审查,并确保能够强制执行。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以上内容对您能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