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贩毒行为报案立案属地怎么确定?
贩毒行为报案立案地一般是犯罪地的公安部门。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对贩毒行为报案后满足哪些条件可以逮捕嫌疑人?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贩毒行为立案后嫌疑人拒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贩毒案件中嫌疑人拒不认罪的也可以定罪,根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贩毒行为立案后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在司法实践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行为以后都可以向公安报案,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一般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当然对犯罪行为报案以后,公安部门会先对当事人的报案材料进行调查,确认存在犯罪事实的,且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才会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