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费优先受偿于普通债权吗?

法律常识2024-03-05 20:14:35未知

孩子抚养费优先受偿于普通债权吗?

孩子抚养费优先受偿于普通债权吗?

一、孩子抚养费优先受偿于普通债权吗?

抚养费是生活必须费用,优先于债务受偿。

就算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法院也要给被执行人留下必须的生活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扣留提取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男方支付女方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的支付是不抚养孩子一方所必须要履行的义务,如果当事人被认定为被执行人,那么法院在执行财物时也需要先保障到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抚养费是优先受偿于债权的,所以,孩子的利益一定要先进行保护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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