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喝酒已经在大家的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事情,尤其是无论在任何场合的情况,大家应该都是刚过年回来上班的,所以回家一定也喝酒了,但是很多情况下喝酒容易误事是真的,而且聚餐喝酒更是容易造成伤害,那聚会饮酒出现人身伤害,同聚餐的人需要负责任吗?
一般来说,喝酒和吃饭的朋友有民事行为的能力,他们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饮酒后发生损害,他们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他们知道可能的危险后果没有得到控制。
组织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仍取决于当天聚会的具体情况。组织者通常最了解宴会上每个人的身体状况。因此,组织者应该引导每个人理性饮酒,照顾每个人的健康和安全。
说服饮酒者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其他人不能喝酒,也不想喝酒,但仍然积极采取各种手段迫使他们喝酒。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有过错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饮酒者因过度饮酒而造成伤亡,说服饮酒者也不能逃避法律责任。
最后,共同饮酒者有提醒、劝阻和通知的义务,有义务照顾、照顾和护送醉酒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履行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义务,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赔偿权利人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