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小区还没影,货币补偿又太少,山西拆迁户陷入了两难

法律常识2024-03-11 23:23:11佚名

安置小区还没影,货币补偿又太少,山西拆迁户陷入了两难

拆穷还是拆富,就看补偿协议签得好不好。要钱还是要房,就看选择做得妙不妙。山西太原拆迁户老顾抱怨道:拆迁没赶上好时候,拆迁方给咱们出了一道世纪难题。

一问才知道,的确是有两个选项。货币补偿每平方最高给840一平,对于周边8000多一平的房价来说,这样的选择自然是没人考虑了。产权置换呢,则是按照1:1.3进行补偿,也就是说60平方的老房子可以换一套78平的安置房,听起来是诱人,可问起安置房什么时候修,对方却支支吾吾了起来。据老顾说,隔壁镇前几年的拆迁政策和这个一模一样,到现在安置房都还没开始修建,拿着过渡费租房子心里怎么着都不是滋味。

其实,让律师大跌眼镜的并不只是这个奇葩选择题,还有的是拆迁户老顾丝毫没认识到这是一项极不公平的选择题,仅仅抱怨,却没有发现任何不合理的地方。

政策不比法大,有问题可推翻。

"大家都是按照这个拆迁政策,我有什么办法?只能选一个对我最有利的了。"很多拆迁户落入这样的思维中,认为政策就是拿来遵循的,对政策的合理性没有任何怀疑,再多抱怨都归结于自己运气不好遇到这样的拆迁政策。

大家常说的拆迁政策,是由相关的行政部门制定的文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在拆迁范围内的拆迁户是行政相对人。既然是具体行政行为,就自然是要遵循法律的规定了。通俗来讲,政策虽直接适用于拆迁过程中,同样也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政策不比法大,一旦违法就可以通过走法律程序推翻。

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不能脱离拆迁本质。

常接到提问说,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哪个会使自己利益最大化,大家往往追求表面的东西,是几百万还是几套房,这两种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即不能降低原有生活水平,长期生活有保障。所以也就不存在最有利的说法,只有最适合自己一说了。

本案中,很明显货币补偿是违背了拆迁的基本原则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在货币补偿中主要是看评估结果是多少,而主要的影响因素又是由周边同类型的商品房均价来决定的,所以一平方不到一千的补偿,显然是没有参考周边房价的结果的。货币补偿如此不合理,迫使拆迁户没有选择的可能,只能选择安置房安置,这道看似有A和B,实际上只有A的选择题,又怎么能叫选择呢?

货币补偿有提升空间,产权置换可在协议里敲定。

要解决老顾的疑问,律师有两种操作思路。在两种补偿方式都是合理的情况下,假设老顾的诉求是想和老邻居一块住上安置小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可以主张在合同里对安置房交房日期、户型、产权证的办理、过渡费的涨幅等问题进行明确,白纸黑字写在纸上,日后如果发生争议了就有保障了。当然,签完这样严谨的协议,拆迁方也不敢不履行了。如果老顾只想要一笔现金补偿,那么我们就可申请重新评估,根据周边房价获得补偿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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