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江门是什么? 广东江门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常识2024-03-14 17:23:56佚名

工伤赔偿标准江门是什么? 广东江门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乘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乘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乘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乘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乘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乘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乘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乘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乘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乘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乘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乘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

工伤赔偿时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赔偿的,依据伤残程度的不同有不同的赔偿金额,一般情况下和伤残人的工资是有关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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