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本篇主要两个问题: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一个是父母出资买房问题。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事情太常见了,因此,离婚时经常出现纠纷。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希望通过本篇文章来解答一下,离婚时法院对这种情况会怎么判决。
小明与小红于2015年1月6日登记结婚。
2018年8月14日,经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二人均认可从2016年4月开始分居。
A房屋于2015年4月23日由小明、小红购买,登记在小明、小红名下,份额为共同共有。
一审
一审庭审中,二人均认可该房屋首付款724560元,由小明之父出资524560元,小红之母出资200000元,贷款120万元。
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015年12月13日至2016年4月13日期间的贷款共计23639元,由小明、小红共同偿还;
2016年5月13日至2016年10月13日之间的贷款共计28278元,由小明偿还;
2016年11月13日至2021年8月的贷款共计278153.76元,由小红偿还。
一审庭审中,经小明申请,法院通过委托某评估公司对A房屋的现值进行评估,结论为:房屋总价值为377.37万元,上述价值已扣除涉案房屋应交纳的土地收益等价款。
一审法院认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就A房屋,系二人婚后购买,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因该房屋系以小明名义申请的购房资格,故该房屋归小明所有,由小明向小红支付房屋折价款为宜,具体金额由法院参考房屋现值、出资情况、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酌情予以确定。就双方父母的购房出资,根据现有证据难以证明系借款,故法院对小明的该项主张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判决:
一、登记在小明、小红名下的A房屋归小明所有,小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小红房屋折价款105万元;
二、驳回小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小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由本案可以看出,法院对于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判决时会参考房屋现值、出资情况、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进行确定,从本案来讲,出资比例影响还是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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