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征收补偿协议只留复印件,行不行?在明拆迁律师告诉你:不行!
很多被拆迁人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就是拆迁方拿关于征收补偿的相关文件来让被拆迁人签字的时候,通常会签很多份,但留给被拆迁人的只有复印件,甚至连复印件都不留,拆迁方全部都拿走。
而拆迁方给出的说法是:“原件我们都要在相关档案中留存,保证你们签的东西都有据可查。
复印件跟原件的效力一样,你们留复印件就可以了……”
对于不懂法的被拆迁人来说,拆迁方的说辞似乎并没有什么毛病。
在被拆迁人意识里,原件与复印件的效力都差不多,所以留什么都一样。
于是也就任由拆迁方拿走签字文件的原件了。
那只留复印件真的可以吗?在明拆迁律师告诉你:不行!
原因有两点:
首先,大家要明白,所谓补偿协议,是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且在征收拆迁中,所有签字文件都应至少一式两份,被拆迁人有权保留至少一份协议原件。
其次,如果将所有原件都交给拆迁方,一来我们无法保证拆迁方不在协议上动手脚,毕竟被拆迁人大都没有法律知识和相关经验,签订的补偿协议很可能存在诸多漏洞,将原件都给拆迁方,就给了对方可乘之机。
这就是后来很多被拆迁人会发现自己手上拿的复印件内容跟拆迁方实际作出的行动不一致的原因,这也常常导致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莫名降低;二来将来如果发生纠纷诉诸法庭,被拆迁人没有原件作为证据提交是十分被动的。
在法庭上,原件的证明效力是要优于复印件的。
一旦拆迁方提供原件拆迁补偿协议作为证据使用,那么作为复印件的拆迁补偿协议肯定是要被排除掉的。
这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具有非常大的风险。
因此,在明拆迁律师提醒您:只保留复印件的做法是绝对错误的,这将使被征收人的利益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如果拆迁方试图这样做,其中一定有猫腻,被拆迁人此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了。
这时候有的人就会说了:“拆迁方一定要这么做,你也拦不住啊。
拆迁方就是不给原件,我能怎么办?我也很无奈啊……”
在明拆迁律师告诉你这么办:当在签字的时候,就开始录像、录音,有可能的话可尽量隐蔽一些。
签完字要向拆迁方要求拿原件,拆迁方不给的话可对签字文件进行拍照留存。
整个过程有录音、视频是最好不过的,这可在后期的维权中作为证据使用。
所以,在明拆迁律师再着重提醒各位被拆迁人:签完拆迁补偿协议,一定要拿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