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维权的过程中,类似“翻白眼”夸张、过分甚至经典的事情,着实不少。
广大被征收人还是要多留个心眼,别被这些小桥段所忽悠了……
情形一:就是不说普通话
“北京来的律师”,这一旗号在实务中未必是什么好事,甚至很可能被接上“我打的就是你北京的律师”这么一句话……
不过到了庭审中,最大的问题则在于居于被告席上的政府的出庭人员,总是操一口地道的地方口音,用极快的语速参与庭审的各项发言。
实在受不了了,在明拆迁律师会提出:请对方律师尽量用普通话发言,我们实在无法听清和理解您的意思。
一般地,法官是会理解在明律师的这一小小的诉求的,会将这一意见礼貌的转述给被告。
然而在某次庭审中,被告出庭人员干脆来了一句:那我们本地人就是这样说话,能咋办?没过几分钟就又开始秃噜秃噜的说起大段方言来了……
这里面的困惑其实有二:一是同为当地人的法官,普通话讲得非常标准、清晰;二是对方明明可以慢点儿讲,却偏要一股脑的往前奔,似乎就是故意不愿让原告律师听清楚其发言的内容。
最后,还是法官主持了正义:被告,原告是来自北京的律师,你们能不这样发言么……
情形二:签字为何总是不对
在一次庭审中,行政机关出示了一份书证,其中涉及一些涉案人员的签字。
结果,在明拆迁律师在发表质证意见是直接指出:证据X,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全都不认可……这一下子被告席上几乎炸了锅:我们证明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你凭啥不认可呢?在明律师则冷静的指出,这份书证上的签字与此前本案材料中出现的相同人员的签字明显字迹不符,一看就是伪造的。
审判长一看果然存在问题,便问被告是怎么个情况。
被告也很冷静、客观,直接选择了请求延期举证,先休庭再说。
在明拆迁律师需要提示大家的是,实践中涉及征收补偿的每一份需要签字的文件,被征收人都应当仔细进行核对、审查,尤其是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入户查勘记录、征求意见汇总之类涉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被征收人签字确认的文件,出现伪造签名现象并不新鲜。
在审查拿到手的一大堆证据材料时,有足够的耐心和细心是极为必要的。
在明拆迁律师黄艳就曾通过对评估报告签名的细心审查发现了其中存在的违法点,为其后诉国土部查处违法评估不作为奠定了基础。
情形三: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是“拍着脑袋”想出来的?
在明拆迁律师谢瑞青代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征收人的房屋疑似遭镇政府违法强拆。
在明拆迁律师随即以镇政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镇政府在提交给法院的书面答辩状中明确认可了强拆是其组织实施的事实。
然而到了庭审中,被告却突然声称要收回原先的答辩状,称当时没有仔细研究案件,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是拍着脑袋想出来的,而事实上被告并没有实施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
面对法院的一脸愕然和旁听席上的一片哗然,在明拆迁律师随即申请休庭。
在休庭期间,在明拆迁律师通过联系在另一起诉讼中的被告派出所讲明了利害,最终不到15分钟就拿到了加盖着派出所公章的《说明》。
《说明》中赫然写着,强拆行为是镇政府组织人员实施的……
在明拆迁律师想提示大家的是,无论镇政府是“拍着脑袋”还是以其他什么特殊的姿势琢磨的这份答辩状,只要被征收人一方细致取证做好工作,违法强拆的事实便不难被认定。
庭审中的变化很多,及时应对很必要。
参考阅读:《想推翻“一拍脑袋”作出的强拆答辩状?看派出所与镇政府如何“相爱相杀”》(←点击标题可阅读)
情形四:配合拆迁,这个面积就是合法的,不配合,就是不合法的
被征收房屋究竟是不是违建?无证的面积究竟是合法还是违法?这一显然要根据土地、规划等法律法规来依法确认的重要事实,到了在明律师王金龙所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却生出了些许“戏剧性”:征收方为证实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所提交的证据中,赫然出现了认定被征收人房屋为合法的表述,而同时有关部门又对涉案建筑的无证部分下达了违法建筑处罚决定。
在开庭审理中,当地规划部门出庭人员面对这两份自相矛盾的“证据”,竟支支吾吾的表示,如果被拆迁人配合拆迁,那么这个面积就都是合法的;如不配合,达不成一致,原先认定合法的那个表就不算数,无证那部分面积就是违法的!座无虚席的旁听席上,顿时传来一片哄笑。
在明拆迁律师想提示大家的是,无证建筑究竟按不按合法建筑补,关键竟然在于你配合还是不配合……自己的房屋究竟合法还是违法,竟然成了一件“看态度”而定的不确定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