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重审审理期限是什么?
刑事案件重审审理期限是最长不超过3个月,若是需要延长期限的,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二、案件可能会被发回重审的情况有哪些?
(一)关于原判认定事实不清的问题。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二)关于原判决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1、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民事诉讼中遗漏当事人,是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主要原因之一。这里包括遗漏共同诉讼人,即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也包括遗漏第三人,即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审判实务中遗漏共同诉讼人的情况不多见,但遗漏第三人特别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的现象屡见不鲜。
3、对于其它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起着组织者和领导者的作用。它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一方面要对国家负责,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法律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要对当事人负责,保障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发回重审的情况有哪些?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我国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证据不足或者是不足以认定犯罪标准的情况的,法院资格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补充的调查,并对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重审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